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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看到新聞 關於藥師在部落格上解析藥品結果被藥商控告妨害名譽

之前也有人在部落格上說某餐廳東西不好吃而被告

說真的

雖然說一旦是公開的東西 就要小心避免觸及他方隱私

可是

有時候打部落格 根本就只是因為有個想給自己胡亂哈拉的空間

這樣被告真的會讓人很幹阿

雖然其實如果會提到店名以及商品時大多會用"某"或是穿插xx

可是真的想抱怨時

這樣子是不夠爽的阿!!

 

例如說

麥當牢真是油阿!!我x!

還好我這部落格沒人看 要不然像我樣打這句就要準備埃告了吧

但是

換作其他方面來看

遊戲業界以及漫畫好像就不會這樣子阿

巴哈姆特或是各大論壇

對於一個遊戲的好壞

玩家或是讀者們可是相當現實的存在

哪裡壞哪裡好都是一字不漏的給他批下去

怎麼遊戲製作就不曾提告過

 

雖然其實就市場關係以及層次來看 其實這兩者是不能拿來比較啦

但是其實說穿了 骨子裡還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

部落格想拿來很爽的亂講話

看來還是都要乖乖低調點

 

話說回來

麥當牢本來就油阿 眾所皆知的阿

 

不過補一句就變成

麥當牢真是油    (廢話 油炸食品怎麼會不油...

這樣來說

傳達方雖然字面上沒有清楚講明 所以只有講一半的話會造成誤解

但是這樣看來

接受後的效果會如何其實主要是理解方的問題吧

 

別人說話要認真看完阿 別人沒講完就不要自己猜測嘛

肥皂劇情的誤會都是這樣來的阿

"你聽我解釋" "不~我不想聽"

不聽個屁阿

生活上上演這種戲碼的傢伙真的該打屁股一百大板

 

 

離題了吼

 

總而言之

連自己發洩跟耍白吃的地方都沒了 這樣是很難受的阿

所以

那些氣度狹小的店 會因而控告某部落格

基本上 我還真是瞧不起阿

 

當然 除非是部落格方明顯惡意中傷或是不實宣傳這是例外吧

 

但是總沒必要因為吃了麥當牢覺得麥當牢實在有夠油 還是肯德鴨好吃這樣一句話就要被告吧

牢騷

牢騷

牢騷

牢騷

然後我又離題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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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灼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